親愛的弟兄姊妹,平安!
九月之際,即迎新之季。各個大學和高中職團契都在努力認識新生,希望有更多基督徒加入學校團契的群體,一起學習聖經,關心彼此,傳福音給同學。今年特別為新生設計「 First Year 」計畫,效果大大優於以往,感謝校園之友和眾教會的推介,也感謝神的帶領。若您有認識初入高中職或大學的新生,都可邀請他們填寫問卷( 新生也會獲得溫馨的小禮物 ^^ )。( 👉新生問卷連結 )
前段時間,心泰因著新任總幹事的身份接受訪談時被問道:「 關於2018年爆出的這件機構性醜聞事件[1],你覺得好好『 善終 』的定義或想像是什麼?」這是很適切的提問 —— 但這事件會有「 善終 」的一日嗎?法院的判決並不能為此畫下句點,也無法抹卻我們的懊悔和羞恥感。對一些校園同工來說,可能會出現這樣的矛盾心情:我們希望走出這個陰霾,同時又不希望自己忘卻這個事件。記得那天我是這麼回答的:
「 當校園同工之後再次談起這件事的時候,若能夠不帶著羞恥,也沒有想要反擊的情緒,對我來說,這可能就是所謂的『 善終 』,因為這代表校園同工已經知道如何將這事件好好的放在對的位置。」
「 善終 」並不意謂著「 遺忘 」,而是「 正確地記憶 」這事件。或許,我們可以將「 校園福音團契如何處理此事件 」的始末,慎重地用文字記錄下來,就像是聖經裡的許多記載一樣。這份文字記錄可以讓現在和未來的校園同工,以及校園之友,更適切地看待校園同工和這個組織群體。
感謝校園之友這段時間以來的支持和關心,有些是用鼓勵的形式,有些是用責備的提醒,無論是哪一種,心泰都視其為對校園同工的愛。改變需要時間,也需要投入一定的心力,過程不易,但相信有校園之友和畢業生的幫助,我們可以繼續走下去。懇請弟兄姐妹為我們代禱。
[1] 指本機構前資深同工饒孝楫性醜聞事件,目前已知至少有三位受害者,而已確定的刑事和民事判決(不包括和解等其他處理方式)請見司法院官網之裁判書查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4741 號民事判決、108 年度侵簡字第 4 號刑事判決、111 年度侵易字第 4 號刑事判決、112 年度聲字第 620 號刑事裁定。( 原註腳有誤,於10/13 AM09:00 更新。先前內容為:法院判決第一個案件是性騷擾、第二個案件是權勢猥褻。第三位受害者未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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