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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的聖經依據 PartⅠ

2021-10-01
文/瓦德默‧江森(Waldemar Janzen),譯者:明心
從 2021 年十月到 2022 年三月止,我們將會以瓦德默‧江森( Waldemar Janzen )的文章來介紹「 接待 」一詞在聖經中的意涵。江森在近一世紀前,自身作為難民與移民的歲月中,學習了如何珍惜並踐行基督徒的「 接待 」之道,也在近年了悟:「 接待 」實是新舊約聖經神學中俯拾即是的主題。江森是加拿大的門諾大學舊約聖經榮譽教授,擁有數本著作,包括Believers Church Bible Commentary on Exodus (Waterloo and Scottdale : Herald Pr., 2000),以及Old Testament Ethics : A Paradigmatic Approach (Louisville :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 1994)。
 
近年來,「 接待 」不僅重新被視為基督徒的美德,更一躍成為聖經中令人矚目的神學主題。[1] 我們所探討的接待,在舊約聖經中並沒有直接相應的詞彙,新約聖經則審慎地使用了幾個希臘詞彙來表達。[2] 不過,新舊約聖經都曾由形而上的角度,以主人—客人的關係來呈現神與人的關係;並要求人類也應向他人展現上帝的接待之道。一如既往,必須要記得:當我們使用人類現實世界的詞彙,從形而上的角度去描述上帝時,必定有其侷限,而無法全然貼切。
 
要理解「 主—客 」詞彙的內涵,我們需要先簡短地查考,古時地中海地區的人們( 包括以色列民和猶太教 )有關「 接待 」的習俗。[3] 當時「 接待 」是受到普遍認可的規矩所約束的,若遵照這些規範,主客雙方都會很有面子;反之,則會讓彼此都蒙羞。「 客者,外地人也 」,例如旅人、逃難者,或者來自異鄉,而今投奔某個宗族/遠房家戚的住民。這些來自外地的客人,在通過一開始的詢問查核後,就會被主人( 通常是一家之主 )接待,成為座上賓,並經歷「 洗腳 」或膏抹的歡迎儀式。接待的重點是:主人要慷慨地提供客人食宿和保護,並隨時擔待任何的不便、代價,甚至招致的危險。至於客人,則要心存感恩的領受主人所提供的一切,萬不可頤指氣使、自作主張地蠻橫斷事,更不可辜負主人的接待。
舊約聖經中的接待神學,是上帝作為主人,上帝所造宇宙中的萬物作為客人

將上帝和祂子民之間的主—客關係,表達得最直截了當的經文,莫過於利未記二十五章 23 節:
 
「 地( ’erts )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這一節經文,定義了人類( 在此主要指以色列人 )的地位 —— 人與上帝,以及人和土地的關係。[4] 土地屬於上帝,而不屬於人。我們目前看的這段經文,它的上下文與利未記二十五章禧年的立法有關:
 
進入應許地之後,每過五十年,土地就要重新歸還給原先在分配應許地時,所分得的那個家族。土地可以易手,但不能永久的買斷。
 
倘若土地只歸屬上帝,那麼,擁有土地者又是什麼身分呢?聖經 NRSV 版本所使用的英文字是 aliens and tenants( 客旅和寄居的 ),RSV 版本是 strangers and sojourners( 異鄉人和寄居的 )。因此,我們可以說,土地所有人是「 長期的客人 」( long-term guests )或「 有地產的移民 」( landed immigrants ),這樣的刻劃,對於客旅應該如何過一生,就產生很嚴肅的意義。以色列民被禁止如同出售一件日用品般地買賣他們所居住的土地。此外,上帝的土地,應該被公平地分配給上帝所有居住在地上的客旅。以色列的律法規定,土地要定期的重新分配,才能消除人總是想要擁有土地( 想作為主人而不是作為客旅 )的內心慾望。這慾望會讓人以任意或不負責任的方式對待上帝的土地。[5]
 
[1] 見 Christine D. Pohl,Making Room : Recovering Hospitality As a Christian Tradition ( Grand Rapids : Eerdmans,1999 ),附有一份篩選過但仍十分豐富的作者名單。
[2] 英文的Hospitality( 接待 )這字,源自拉丁文 hospitalitas 這字。新約聖經使用了好幾個與 xenos( 意思分別與陌生人及主人 )相關的字,來表達我們所說的接待的概念:xenia( 接待的處所、接待 );xenizein( 款待客人 );xenodochein( 提供接待 );philoxenia( 接待,待客之情 );philoxenos( 殷勤待客的 )。這些詞固然顯示新約聖經中不同面向的接待,都有著某種關聯性存在,但若使用經文彙編來搜尋「與接待相關」的經文,特別聚焦在賓客( guest )、擺桌( table ),餅( bread ),筵席( banquet ),客旅( stranger, alien, sojourner )等,必然能更全面地理解接待的意義。
[3] 舊約聖經時代有關「 接待 」的習俗,請看 Victor H. Matthews 及Don C. Benjamin 的著作 Social World of Ancient Israel,1250 — 587 BCE,ed. Matthews and Benjamin( Peabody,Mass.:Hendrickson Pubs., Inc. 1993 ),82 — 7。新約聖經時代( 但亦涉及舊約聖經時代 )的接待習俗,請看 Bruce J. Malina 的著作 Handbook of Biblical Social Values,rev. ed. John J. Pilch and Bruce J. Malina( Peabody,Mass. : Hendrickson Pubs., Inc., 1998 ),115 - 18。一般認為,古代地中海地區普遍存在著接待的傳統。不過,我們仍可以略略感受到新舊約聖經時代的差異:舊約時代更強調要滿足客旅和弱勢者的需求;新約時代的人,則較關切地位及宗教上的純淨。但這也可能( 至少有部份 )是由於聖經版本差異而有的特點。
[4] 希伯來文 ’erets 可指土地,也可指全地。在這裡既然是對以色列民所講,其重點就應該是指土地,亦即指應許地。但其背後有更廣的意思:上帝是全地的主。這個概念在整本舊約聖經都受到支持。( 例如詩廿四 1 )。
[5] 自以利亞以來( 見王上廿一,拿伯葡萄園的故事 ),眾先知就屢屢對那些炒作土地以獲取暴利的人( 這是當時的經濟潮流 ),宣告上帝的審判( 例如賽五 8;彌二 1-5 )。若要詳細探討有關禧年之律,請看 Ben C. Ollenburger, “Jubilee : ‘The land is mine; you are aliens and tenants with me,' " 本文出處Reclaiming the Old Testament:Essays in Honour of Waldemar Janzen,ed. Gordon Zerbe ( Winnipeg : CMBC Pubns., 2001 ), 208-34。

*Translated from English and reprinted, by permission of the publisher, from Waldemar Janzen, “Biblical theology of hospitality,” Vision: A Journal for Church and Theology 3, no. 1 ( Spring 2002 ):4–15.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s://press.palni.org/ojs/index.php/vision/article/view/58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