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的大衛王於晚年回想一生時,是否也曾閃過許多的「如果當初」?
「如果當初我有帶兵出征,而不是留在城裡,是不是就能避開試探?」
「如果當初我向烏利亞坦承錯誤,是不是就不會犯下殺人的大錯?」
「如果這一切都沒有發生,我的孩子們是不是就不會反目成仇?」
我似乎能體會那樣的心境。因為我不時也會自問「如果當初我更主動去瞭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是不是就可以⋯⋯?」心情懊悔到了極點,而我相信大衛王在先知拿單的面前,也是如此,因為他在詩篇51篇裡說:「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而他的這首詩篇一開頭就昭告世人——我(大衛)與拔示巴同室以後,先知拿單來見我;於是我作這詩,交與伶長。
交給伶長?這意味著他選擇將自己的羞辱與破碎公開吟唱。但這不就會讓所有的人知道(並再次回想)發生了什麼事嗎?看來,大衛並不是用「反正現在再做什麼都太遲了,所以就算了吧」的想法去回應他生命中的重大污點。
校園過去的體制不夠完善,但我們現在嘗試用更正確的方式去面對,而「復原計畫」就是我們的回應之一。我們聘請第三方獨立記錄事件始末,並透過他們的視角來審視組織內部的盲點——去理解為什麼當年校園的運作機制會在關鍵時刻,犯下那一連串的決策偏差和錯誤。
透過「復原計畫」,我們希望能夠「正確地記憶」,並讓現在和未來的校園同工,以及校園之友,更適切地看待校園同工和校園這個組織群體。
「改變」或許永遠不會停止,因為體制的局限與過犯,以及我們的罪都常在我們面前。我們只能仰望上帝按祂的慈愛憐恤我們,按祂豐盛的慈悲塗抹我們的過犯、修補組織歷史所留下的傷痕,並使我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祂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同時,我們也祈求上帝為我們造清潔的心,使我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不使我們離開祂的面,也不從我們收回祂的聖靈。
懇請您繼續為我們禱告。
「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罪人必歸順你。」(詩51:12-13)
校園福音團契於2017年處理「權勢猥褻事件」
1的過程,以及其後續所引發的各種反應與持續至今的關注聲浪,正是這整體處境的一部分。因此,校園福音團契總幹事及其同工們主動邀請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的榮譽教授:王燦槐教授籌組復原團隊,盼望藉由外部角度,系統性整理過往內部不同角色與行動背後的理念與考量,並提出新的觀察與詮釋。這不只是為了回應單一事件,而是協助校園福音團契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文化評估,看見整體組織文化中需要調整與更新之處,使在此場域中的同工與學生,其身心靈都能有更健全的發展空間。
1
請參見本文件的三、事件盤點。
本行動之名稱定為「復原計畫」,意指行動已超越單純的「案件調查」,轉向先針對校園內部現職同工的醫治與重建。計畫的核心在於透過深度檢視權力結構與文化包袱,致力於群體的體質更新,而非僅是處理個案。這是一場從回應單一困境,轉向全面文化重塑的歷程,希望能修復群體間的信任與界線,讓身處其中的成員能重新獲得健全且安全的發展空間,並進一步擁有力量去回應外界的期待,以及更忠實地踐行校園福音團契從神所領受的福音使命。
在復原計畫的推進過程中,焦點也逐步從單一的性平案件,擴展為對整體組織「性別平等意識」的自我檢視;其後,透過與多方受訪者對話,我們看見性平事件背後並非只是個別行為偏差,而牽涉多重結構性因素:包括組織使命的模糊、權力結構的扭曲、性別文化的刻板期待、神學信念差異,以及深受華人家族文化影響的觀念等等。這些因素彼此交纏,又與信仰語言互相混淆,使性平事件帶有明顯的組織層面特質。因此,校園所需要的,不只是「處理好一位加害者」的個案,而是針對整體組織文化進行持續調整與更新,方能預防未來的性平事件與其他人際傷害。
本研究聚焦於校園內部同工在經歷權勢猥褻事件後的影響與心路歷程。受限於研究心力與資源分配,本次調查暫以現職同工為核心對象。我們深知此事件對部分受害者及廣大外部利害關係人亦造成深遠影響,對於現階段無法將其全數納入研究,深感遺憾並請見諒。
本研究樣本並非全體普查或隨機抽樣的樣本,而是對全體公開發出邀請後,由同工自願報名參與或滾雪球式的邀請樣本,因此研究結論僅呈現參與者的看法(總參與者共62位校園同工,5位董事,約佔校園全體同工人數的三分之一) ,並非全體校園同工的意見。
復原計畫的第一階段,是對當年事件的主要參與處理者、陪伴者與受害者發出邀請,進行個別的深度訪談,第二階段則是對校園福音團契全體發出邀請的焦點團體,由自願參加者來補充不同觀點與感受,完成權勢猥褻事件相關訪談與焦點團體資料的分析與書面報告,協助校園整體回顧事件脈絡與學習點。
所有個別訪談與焦點團體之錄音,均於訪談後先以軟體轉為逐字稿,再人工修訂,完成初稿後送交受訪者確認與修正,經當事人同意後方納入正式分析。每一份逐字稿先由一位副研究員進行主題分析,初步整理出主要議題與脈絡,隨後交由復原計畫團隊集體討論與修正。本次計畫共分析14份個別訪談逐字稿,與8組焦點團體(共30人)逐字稿,復原團隊的討論會議共106次。結案報告包含「神學反思」與「社會科學分析」,經團隊多次討論與交互修訂,以確保文本既忠實呈現受訪者聲音,又能在神學與社會科學之間取得適切的對話與平衡。
過程中,復原團隊也依照受訪者與同工的需要,設計合宜的對話與復原行動;為回應多位受訪者「想更了解加害者真實狀況」的訴求,復原團隊與加害者進行個別晤談,協助加害者理解復原計畫的目的,歷經半年時間,加害者表示願意再次向校園道歉,並與團隊一起釐清道歉內容與錄製「加害者反思說明」影片。隨後於校園內部說明、邀請,共44位同工自願參與觀看「加害者反思說明」影片。
此外,復原團隊也在研究過程中,觀察校園目前的性平意識、決策方針與具體作為,並據此提出更精準的建議,與人資與培育部、團契部與其他相關單位合作,健全性平相關規範與教育,包括輔導倫理規範、安全事奉準則立約書等,並在新舊世代同工之間建立更成熟、開放又有界線的溝通文化。
此結案報告對校園福音團契長達七年(2016年至2023年)處理「權勢猥褻事件」的過程進行全面分析。此事件的處理過程反映了組織從最初的內部私下處理和隱蔽,逐步演變到最終公開問責、組織結構改組,並啟動復原計畫的漫長歷程。
校園福音團契處理「權勢猥褻事件」的過程(2016年至2023年)可清晰劃分為四個主要階段:
階段一
內部私下申訴與隱蔽期
2016.10 - 2017.09
10月
受害者之一向直屬主管申訴,主管指示其不得對外說明。
07月
總幹事約談加害者,要求其休假一年並停止事奉,但並未告知其他同工加害者狀況;加害者雖同意休假,卻沒有被有效阻止進出辦公室,並違反約定自行接任外部服事。
09月
總幹事主動私下調查後,得知有更多受害者(共三位)。
階段二
內部調查確立與不完全處理期
2017.12 - 2018.03
12月
-
董事會同意由總幹事提出的加害者辭任執委會主席一案,通過他們夫婦的再任用案(負責大樓重建),當時董事會成員並不知悉性平案件實情。
-
已知此性平案件的總部協調會(簡稱總協)成員在接獲告知再任用案通過後,進一步討論並成立內部調查委員會。
01月
內部調查委員會確定性騷擾成立,總協私下要求加害者辭去所有校園職務。
03月
加害者夫婦以罹癌治療及健康欠佳為由,向董事會提出停止服事之請求;經臨時董事會討論後予以接納。
階段三
正式化、法律訴訟與被動公開期
2018.04 - 2019.05
04月
因受害者陪伴者的奔走,總幹事首次向團契部傳道同工報告此事件,其後多稱為「長輩事件」。
08月
08月22日,校園正式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
09月
受害者之一正式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隨後也向校園「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11月
11月20日,「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並經董事會核定予以免職。
04月
新聞媒體提早曝光事件內容;04月25日法院民事判決結果認定被告有猥褻及性騷擾行為2。
2可於司法院官網之裁判書查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741號民事判決。
05月
05月31日,校園正式於官網刊登「受害者聯合聲明」、加害者道歉信及個別董事回應信。
階段四
法院定罪與內部改革啟動期
2019.06 - 2023.12
06月
校園之友發起百人連署,要求「處理過程公開,組織全面改革」。
08月
受害者直屬主管夫妻因處理不當,向傳道同工公開道歉後離開組織。
12月
12月27日,受害者之一提告的刑事判決結果,法院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判決3。
3可於司法院官網之裁判書查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侵簡字第4號刑事判決。
10月
10月12日,受害者之二提告的刑事判決結果確定,法院依刑法第228條第2項之利用權勢猥褻罪嫌判刑定讞4。
4可於司法院官網之裁判書查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侵易字第4號刑事判決、112年度聲字第620號刑事裁定。
12月
總幹事外聘專家進行「復原計畫」,並於2024年01月啟動。
-
加害者消極與情緒操控
加害者起初缺乏真正悔意,違背不可再聯繫受害者的承諾,其妻亦以家人精神狀況為由要求受害者撤告,此舉對受害者造成了非必要的心理負擔與互動壓力。
-
過往錯誤未被公開糾正
調查過程發現,加害者早於2006年即有不當行為紀錄,雖當年有請外部資深牧者私下指責、要求悔改,卻未被公開糾正。
-
受害者不願曝光的誤解
總協初期以尊重受害者隱私為由傾向低調處理。然而受害者的實際立場是:反對自身身分被公開,但希望加害者身分與不當行為能夠被公開揭露。總協誤把受害者的身份不能公開,誤以為是整體事件均不能公開,導致加害者反而得到保護。
-
維護組織聲譽的顧慮
為避免損及校園聲譽,總協初期傾向審慎管控資訊,採取暫緩公開事件方式。其意圖維持組織和諧,卻反而引發內部信任危機與支持者強烈不滿。
-
總幹事權責受限
總幹事面對資深加害者,雖身負事件處置之責任,但當年在實務上卻缺乏足夠的經驗與權力,導致執行相關處置時,受限於校園當時的決策結構,顯示出體制上權責不對等的困境。
-
華人文化的內部解決傾向
校園福音團契長期以「一家人」自居,加害者又屬於資深同工,在華人「家醜不外揚」文化中,總幹事傾向私下處理,無法及時引入法律或第三方調查機制。
-
世代理解落差
年輕同工主張追求真相、強調正義,而部分董事與同工則重視合一與赦罪,傾向原諒與維護校園整體。各方對於信仰原則應如何落實有不同的判定。
-
性別與代際交錯的影響
早期決策圈皆為男性主管,女性視角偏弱,且部分資深同工以保守性別文化思維解讀事件。
-
內部吹哨的勇氣與信仰順服
多位吹哨者站出來,雖不願撕裂校園,但為了站在受害者一方,終究被信仰驅策發聲。
-
受害者的團結抗爭與持續行動
數位受害者相互連結、彼此團契代禱,聯名向校園提出陳情書。他們在司法程序中堅持不撤訴。正是吹哨者與受害者群體不懈的堅持與呼籲,推動了整體組織的改革進程。
-
內部申訴機制與免職處分
校園於2018年08月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並於2018年12月認定性騷擾案成立,隨即免職了加害者。校園董事會對外發表承諾,未來若有確立的性騷擾事實,不論職位高低,一律立刻去職5。
5現行「財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校園福音團契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2018年11月14日公告,2025年12月15日最新修正)第20條,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者,本法人得視情節輕重,對受僱之行為人依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為調職、降職、減薪、懲戒或其他處理;對非受僱之行為人,董事則提請董事會決議處分,義工由其所屬之本法人事工單位依規定處理。如涉及刑事責任時,本法人應協助申訴人提出告訴或告發。
-
司法程序與認罪結果
受害者提起民事、刑事告訴,使案件進入司法途徑。在訴訟中,加害者最終承認相關不法行為,並因犯下「利用權勢猥褻罪」,遭判刑定讞,並需負擔相當的賠償金。
本事件的受傷者涵蓋層面不僅涉及個人,也包含制度、文化與關係的層面,暴露了過往多項流程缺失,建議應改善部分:

正式化申訴管道

完善調查程序

落實內部知情權

強化領導層溝通

法律事實透明化

主動公開負責

建立公告機制
正式化申訴管道
當年應在事件發生時即設立「性騷擾申訴委員會」,避免主管因不知如何處理而選擇不處理。
完善調查程序
當年調查過程並未完善,內部委員會應學習正確使用調查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隔離、分別詢問,不能僅依靠書面資料,以確保程序本身的公正性。
落實內部知情權
當年處理後,未將結果對內全體公布;處理結果不應只行文主管機關,而應對內公布,反映當時對性騷擾申訴處理法規的不甚了解。
強化領導層溝通
當年總幹事應及時向董事會完整揭露內部調查結果,確保董事會在充分知情的基礎上,主動承擔對外說明的責任,而非在資訊不完整的情況下回應。
法律事實透明化
當年董事會的聲明稿可以增加說明司法流程的事實;董事會第一次公開信應確保資訊完整、透明,這是組織應盡的基本責任。
主動公開負責
當時應該積極多方溝通,及更早將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的判定結果放上官網公開,讓真相主動被看見。
建立公告機制
當年某些對外的回應尚未對內說明就刊登;應在內部同工充分知情後再對外公布、說明,如此才能確保回應內容真正反映群體的反省。
本事件的受傷者涵蓋層面不僅涉及個人,也包含制度、文化與關係的層面。本事件暴露了過往多項流程缺失,建議應改善部分:

正式化申訴管道
當年應在事件發生時即設立「性騷擾申訴委員會」,避免主管因不知如何處理而選擇不處理。

完善調查程序
當年調查過程並未完善,內部委員會應學習正確使用調查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隔離、分別詢問,不能僅依靠書面資料,以確保程序本身的公正性。

落實內部知情權
當年處理後,未將結果對內全體公布;處理結果不應只行文主管機關,而應對內公布,反映當時對性騷擾申訴處理法規的不甚了解。

強化領導層溝通
當年總幹事應及時向董事會完整揭露內部調查結果,確保董事會在充分知情的基礎上,主動承擔對外說明的責任,而非在資訊不完整的情況下回應。

法律事實透明化
當年董事會的聲明稿可以增加說明司法流程的事實;董事會第一次公開信應確保資訊完整、透明,這是組織應盡的基本責任。

主動公開負責
當時應該積極多方溝通,及更早將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的判定結果放上官網公開,讓真相主動被看見。

建立公告機制
當年某些對外的回應尚未對內說明就刊登;應在內部同工充分知情後再對外公布、說明,如此才能確保回應內容真正反映群體的反省。
復原計畫團隊已針對以下四個項目做出綜合分析,並列出相關的神學反思和社會觀點。
神學反思
事件促使校園重新審視「性別互補」的限制,意識到過去將「媽媽同工應優先照顧幼兒」誤視為重要信仰觀念,實則混雜了文化傳統。現今轉向共同榮耀基督的視角,強調上帝不分性別地按恩賜選召。
社會科學觀點
暴露了組織深植的父權結構與對女性職涯的制度性限制。變革重點在於:提升女性決策參與、制度化保障多元聲音,並修正同工手冊以符合現代性平與肢體界線教導。
神學反思
反思過往過度強調「屬靈大家庭」而導致的盲從。主張回歸信仰的「團契觀」,將關係建立在「垂直的神人關係」而非「水平的輩份地位」,並實踐「放棄權力」的僕人領袖榜樣。
社會科學觀點
檢討家長式領導與權力過度集中帶來的監督失靈。必須將「屬靈原則」與「制度設計」結合,如同為船隻安裝「僕人精神」的龍骨與「制衡問責」的羅盤,確保不因人性的暗流而翻覆。
神學反思
同工的屬靈安全感從「依附屬靈偉人」重置為「寄託於神」。更新「生命、生活、工作」原則,將「建造生命」視為「福音使命」的具體管道,拒絕事工導向的無限加速。
社會科學觀點
組織從傳統「家族化企業」轉向「現代管理模式」,強調資訊透明、法律優先與專業界線。同工個人更勇於發聲,建立群體督責機制以保護自己與學生的關係。
神學反思
基於對人性軟弱的體認,確立關顧次序應以生命為根基,並將牧養焦點從輔導個人導向真牧者上帝。信仰提醒我們,安全感不在於「完美機制」,而是在於上帝的信實帶領。
社會科學觀點
核心在於「權力制衡」與「公共責信(Public Accountability)」的制度化。神學解釋了「人為何需制衡」(人性軟弱),社會科學則提供工具(任期制、外部監督),確保在「規則中有愛」的架構下永續運作。
安全環境:透明修復與防護機制
記錄針對性平案件的道歉、聲明、報告書編寫,以及防治辦法與應變機制的建立,旨在建立安全的事奉環境與群體復原。
事件公開與復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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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開與復原計畫
1月
董事會針對資深同仁的性平案件進行後續改善討論。
4月
正式於官網公告(且刊登校園簡訊)對外聲明、道歉等文件。
1月
正式對外於2019年度十件大事(刊登校園簡訊),說明「前資深同工性騷擾案件」。
3月
正式對外以訪談方式報導(刊登校園簡訊),時任總幹事莊逸宏對「2017年校園內部性騷擾事件的影響」之看法。
8月
莊逸宏總幹事任期屆滿卸任,左心泰接任總幹事。
9月
時任總幹事左心泰於內部公告希望將「校園福音團契處理權勢猥褻事件過程」編寫成《事件報告書》,並設計提案問卷、收集所有同工的想法。總幹事並於校園簡訊9月號分享自己對本機構性醜聞事件的看法。
10月
總幹事於內部公告關於「委外製作《事件報告書》」之提案問卷結果6與相關進度說明。
62023年9月「校園福音團契處理性醜聞事件過程」之《事件報告書》提案的問卷回應統計,填寫問卷的68位中,有67位表達願意支持此計畫進行。
11月
對外更正校園簡訊對本機構性醜聞事件的用詞錯誤,將性騷擾均更正為權勢猥褻。
1月
經由總幹事多次溝通7,校園正式邀請王燦槐老師籌組團隊,對校園福音團契能進行全面的文化評估,踏上復原之路。故計畫名稱正式定為「校園群體關係復原計畫」(後簡稱為復原計畫)。
7摘錄「復原計畫2024年提案說明」從校園所提供的資料彙整,本團隊認為此階段校園福音團契面臨的挑戰,並不是組織改造或法規更新,因組織改造與相關法規的設置均已執行完畢,且有公開的文字報導。⋯⋯推斷內部同工仍有多數希望對於過往六年可以有較完整的回顧與釐清,藉此能增加彼此理解,幫助同工們不陷入未被聆聽、缺乏溝通的焦慮或沮喪,以修復校園福音團契的內部關係,並期以基督信仰審視機構的現況與未來。
2月
總幹事於內部公告「復原計畫」,鼓勵每位同工自由參加。
2月
總幹事於內部報告「復原計畫」的後續對外說明。
健全法規與群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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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規與群體安全
11月
公告「校園福音團契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6月
明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在機構內部、各級學校團契、各梯次營隊均需公告、宣導。
7月
人資與培育部公告:「校園福音團契團契輔導工作處理程序與緊急應變辦法」。提供同工在面對不同或緊急狀況時,可以如何結合學校和既有資源與通報系統,作出合適正確的判斷,有效幫助保護學生。
1月
團契本部完成「校園福音團契性騷擾防治說明」的撰寫。並公告:凡校園福音團契主辦之各級營會,都須佈達「性騷擾防治說明」給營會全體同工、輔導、義工、學生。
9月
總幹事於總部月會報告「安全事工宣言」,收集同工回應。
12月
「安全事工宣言」更新為「安全事奉準則」,並由團契本部提供給各單位,邀請學校團契輔導、營會輔導一同立約。
4月
團契本部公告「校園福音團契營會應變計畫實施通知」,建立完整的危機處理機制,特別針對自傷/自殺/傷人等緊急情況提供明確指導。
6月
人資與培育部公告「校園福音團契同工申訴處理辦法」與「校園福音團契同工懲戒處置辦法」。
7月
文字部公告「文字部同工申訴處理辦法」與「文字部同工懲戒處置辦法」。
11月
人資與培育部委請律師協力擬定「安全事奉準則立約書」,將原本僅具精神規範性質之立約,提升為具有工作規則約束效力的正式文件。
12月
- 團契本部公告更新「性騷擾防治說明」中所提法規,將原「性別工作平等法」更正為正式法規名稱「性別平等工作法」(政府於2023年8月更新)。
- 人資與培育部公告:「校園福音團契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修訂。並更新同工手冊,增加第十四章申訴處理辦法,第十五章懲戒處置辦法。
- 人資與培育部設置:一年一任的「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根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第11條規定)。
3月
人資與培育部向全體同工進行說明「安全事奉準則立約書」說明,並以部門為單位,展開說明與簽署程序,預計本年度完成所有部門簽署,日後每位新進同工,均會在到職時完成簽署。
組織治理:制度革新與架構轉型
透過徵詢外部顧問,推動董事會功能分組與職權法制化,確保傳承制度完善。管理階層完成專職部門分工,使總幹事能專注核心要務,並建立整體團隊之互信、互助。
董事治理與職能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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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治理與職能強化
1月
決議聘任陳偉仁長老為本團契的組織顧問,參與董事會、總部的組織改造討論。
12月
「組織結構改革小組」完成總部決策團隊改組。針對董事會改組運作、新董事遴選、增設一級單位進行規劃。正式裁撤執行委員會。
6月
董事會通過修改章程增設董事為11到15人,成員分成四個功能性小組(制度組、財務組、靈性關懷、異象傳遞組)。
12月
董事會通過組織改造案,明訂董事會職權、總幹事職責、遴選、任期程序及授權準則。
組織改組與部門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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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改組與部門職掌
5月
董事會啟動組織架構改造,開始籌組「組織結構改革小組」。
6月
組成「組織結構改革小組」,預計進行組織章程更新、整合。
1月
正式公告<啟動生命導向的組織改造工程>(刊登校園簡訊);「組織結構改革小組」持續進行董事會運作改組、總部組織架構調整。
2月
董事會通過第一階段組織架構調整,增設「人資與培育部」、「行政部」、「秘書室」。於同年七月確認一、二級單位的設置、員額編制。
3月
「組織結構改革小組」進行組織架構調整、決策機制更新。
8月
校園簡訊介紹文字部(校園書房出版社)的組織架構調整。
5月
校園簡訊介紹人資與培育部的職責(培訓發展中心、人事管理處、校園之友中心)。
8月
校園簡訊介紹行政部的職責(資訊處、總務處、財務處)。
12月
董事會通過組織架構調整案:原⾏政部之財務處升為財務部。「組織結構改革小組」正式結束。
5月
董事會通過組織架構調整案:原「秘書室」更名為「總幹事辦公室」,由總幹事直接管理。
事奉文化:生命導向與願景凝聚
聚焦於「生命導向」文化的建立,重塑團隊文化並凝聚願景,團契部啟動專案研究以預備未來,同時人資與培育部積極提供諮商補助等資源,落實身心關顧。
事奉觀重塑與共識凝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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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奉觀重塑與共識凝聚
6月
加強內部同工的靈性關顧,關注生命導向,避免過於事工導向。
7月
全體傳道同工會邀請顧問陳偉仁長老分享、討論組織改造方向。
8月
「組織結構改革小組」定調為:生命導向再造、團隊文化重塑、事奉願景聚焦。
10月
全體傳道同工會進行「生命、生活、工作」自我成長評估,設定個人成長目標。
4月
正式公告(刊登校園簡訊)<重塑生命、生活、工作的事奉>。
7月
全體傳道同工會討論「事奉觀」,凝聚願景異象、組織文化更新;請各部門討論職份說明書、進行三認(認罪、認份、認神)操練。
12月
總部與團契部完成職份備忘錄(含工作內容、文化特質、生命特質),規劃融入生命與願景導向思維。
4月
正式公告(刊登校園簡訊)校園福音團契事奉觀8。
8校園福音團契事奉觀共八項,分別為1事奉次序,2神居首位,3僕人事奉,4本於聖經,5看重禱告,6團隊事奉,7事工:生命與願景導向,8財務:團體信心。
事工盤點與心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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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工盤點與心理支持
8月
團契部啟動「定調年」,鼓勵各事工組放慢腳步、盤點事工、尋求團隊共同定調,並構思下一階段學生福音運動方向。
9月-10月
團契部藉由「定調年」邀請同工自願分組,進行專案研究(校園歷史、教育趨勢、相近機構、教會處境、內部民調),藉此停下腳步、反思現況、預備未來。
9月
人資與培育部於內部公告:提供同工個人諮商費用補助。
1月
人資與培育部於內部公告:1.邀請專業講師開設「諮商輔導理論與實務」課程。2.以部門為單位,可申請專業諮商師進行「學生心理健康個案督導」。
10月
正式公告(刊登校園簡訊),團契部「定調年」回顧。
勇敢面對過去的事件,反省體制與流程的缺失並加以完善,避免類似事件再次出現,進而重鑄彼此信任,這就是我們希望藉助復原計畫達成的目標。當年參與處理此事件的校園在職同工與董事,都已配合復原計畫訪談,盡責回顧當年事件,並表達認同法院判決,深刻反思當時在處理經驗、法規認知及牧養關懷上的不足。在此基礎上,校園福音團契現階段致力於建構完整的各級督責系統,確保未來申訴流程與支持資源皆能有效運作,幫助每位同工建立健康的界線意識。
會的。雖然過去曾有私下的慰問,但我們認為組織仍需正式且深刻地反省與道歉。道歉不應只是程序,更是為了給予受害方應有的尊重與承認。我們正努力尋求合適的時機,以尊重受害方的感受與意願為首要考量,正式表達校園福音團契的歉意。
該當事人離開校園福音團契已久,目前本團契與該當事人並無任何在事工往來,亦無任何共事計畫。
自 2019 年 06 月起,本團契明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須於機構內部、各級學校團契及各梯次營隊全面公告與宣導,致力於校園安全環境的建構。隨後,我們整理並發布「團契輔導工作處理程序與緊急應變辦法」,指導同工在緊急狀況下有效連結學校資源與通報系統,藉此強化第一線事奉者的互動界線與守護責任。同時,本團契每年都會安排至少一次性騷擾防治講座,向同工宣導相關法律法規。
2024年12月,本團契擬定了「安全事奉準則」,並於我們的各類營會中,請參與營會服事的輔導義工們簽署。我們深信:不只要有溫度的輔導,更要有法治基礎的保護。為此,我們更與律師協作,將「安全事奉準則」正式納入具法律約束力的工作規範。自2026年3月起,校園福音團契全體同工將陸續完成說明與簽署,未來新進人員亦將比照辦理。我們也將結合內部培訓,強化同工對合宜互動界線的認識與事奉心志,從制度與文化雙管齊下,落實安全守護機制。